閩文明委〔2011〕5號 關于評選、推薦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通知
http://www.caoliu14.com 2011-04-16 18:41:16 來源:省文明辦
附件2:
第三批全國文明村鎮推薦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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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范圍
1、原則上從2008年表彰的全國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中產生本批全國文明村鎮推薦對象。
2、個別創建文明村鎮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第十屆省級文明村鎮稱號的鄉鎮和行政村,符合條件的,也可作為本批全國文明村鎮推薦對象。
3、推薦4個縣城參評全國文明鎮,根據省級文明縣城測評結果進行推薦。
二、推薦條件
見附件5《全國文明村鎮評選標準》
三、評選程序
1、由省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辦下達我省的名額向設區市文明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下達全國文明村鎮推薦名額,詳見附件6。
2、各設區市文明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按推薦范圍、條件和下達名額擇優推薦,并將擬推薦的全國文明村鎮名單在當地主要媒體進行公示。
3、6月30日前,各設區市文明委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將推薦村鎮的經驗材料(2000字以內、一式3份)報省文明辦,省文明委于7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中央文明辦。
4、中央文明辦對各地推薦的全國文明村鎮名單審核后,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和網站進行公示,聽取社會反映和群眾意見,并組織進行抽查。綜合公示和核查情況,提出建議名單,報經中央文明委審定后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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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