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文明委〔2011〕5號 關于評選、推薦第三批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通知
http://www.caoliu14.com 2011-04-16 18:41:16 來源:省文明辦
?附件3:
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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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范圍
1、原則上從2008年表彰的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和我省首屆省級文明單位標兵中產生本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對象。
2、個別創建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符合條件的,也可作為本批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對象。
3、推薦5個社區、1個文明風景旅游區參評全國文明單位。
二、推薦條件
見附件5《全國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三、評選程序
1、由省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辦下達我省的名額向設區市文明委、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委教育工委、省創建文明行業聯席會議下達全國文明單位推薦名額,詳見附件6。
2、各設區市文明委、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小組、省委教育工委、省創建文明行業聯席會議按推薦范圍、條件和下達名額擇優推薦,并將擬推薦的名單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6月30日前,將所推薦單位的經驗材料(2000字以內,一式2份)報省文明辦。所有推薦單位名單均須報經設區市黨委或省有關廳局黨組(黨委)同意。
3、經省文明委審定后,于7月30日前,將推薦單位的經驗材料(2000字以內,一式2份)報中央文明辦。
4、中央文明辦對各省推薦的全國文明單位進行審核,并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抽查。將擬表彰名單在中央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綜合公示和核查情況,提出建議名單,報經中央文明委審定后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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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