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6月7日訊(通訊員 李運生 吳先泉)今年來,福建省武夷山市檢察院多措并舉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該院出臺《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細則及檢察救助基金管理使用辦法》,成立專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小組,負責檢察救助基金的籌措,研究決定發放及監督工作。今年來,該院共依法對10件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對2起交通肇事、1起故意傷害刑事受害人3人實施救濟,保障了被害人的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法律效果,為提升武夷山市的社會和諧度創造了一定條件。
該院確定救助對象范圍,救助對象包括不起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生活困苦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當事人所撫養的父母、子女,受打擊報復的舉報人、證人、鑒定人,涉檢涉訴信訪人等。明確了適用條件。一是不起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是暴力案件的受害者,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受償,生活困難的。二是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當事人所撫養的父母、子女生活、須是學習特別困難,且現有司法救助體系難以獲得救助的。三是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造成嚴重生活困難且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的。四是涉檢涉訴信訪人不服處理決定長期信訪,反映的問題有一定合理性,且生活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濟措施又難以落實,愿意接受救濟并息訴罷訪的情形。
該院還規范救助工作程序, 規定發放程序及救助數額。救助申請人應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救助申請,由案件承辦人進行初核,給出具體意見和救助數額建議,報檢察救助基金領導小組審核、審批。救助數額以武夷山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參考,以二個月總額為申請起點,以12個月總額為申請上限。
加強救助工作跟蹤監督和保障。檢察救助基金的發放和管理接受市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的監督,若發現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申請人因隱瞞事實取得救助金的,除強制收回救助金外,可以協調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訓誡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注意加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案件民事部分判決執行情況跟蹤監督,對發現相關部門執法不力的情況的,依法提出檢察建議進行督促,確保被害人合法權益得到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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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