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要重獎更需準確授獎
http://www.caoliu14.com?2011-09-26 15:36? 謝昱航?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還有可能,某些人為了獲獎方便,將獎勵范圍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和引申。警察在非上班時間抓歹徒該不該獎勵,一直存在爭議。有些地方對警察的此類行為進行了獎勵,但社會上質疑聲很大。按照警察法的規定,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也就是,在職責范圍內,警察的履職是不分上下班的。警察在履職時,已有了公務范圍內的保障和獎勵,再用見義勇為獎去鼓勵,是雙重獎勵,對其他公民不公平,會導致負面影響。其他公職行業也如此,如果將獲獎的可能性作有利于公職人員的傾斜,獎勵的目地會被扭曲。而對見義勇為的認定是公職部門,政策制定和適用上的自利傾向,不得不防。
也應該防止,有人作了見義勇為之事而得不到認可,流血又流淚。幾年前,黑龍江佳木斯的一家建行遭遇搶劫,在該行實習的大學生徐娜勇敢地拉響了報警器,歹徒開槍射擊,徐娜頭部中彈,差點成了植物人。當地群眾對徐娜的事跡表現出了崇高的敬意,但有關部門卻遲遲不對其行為進行見義勇為認定,不給她“勇敢市民”的稱號。還有,廣西少年盧嬉玉,和同學一起外出游玩,同學下水嬉戲時,被卷入急流,盧奮不顧身跳下水去營救,獻出了年輕的生命。事后當地有關部門卻認為盧是和同學私自去郊游,救的是和自己同樣違規的同學,不是見義勇為,讓盧的父母不得不在南寧火車站到處求訴。這樣的事情,常見于媒體報道。
對見義勇為的行為準確認定,及時獎勵,需要相關部門積極作為。對每一例申報,要認真審查,既要準確地執行政策,又要科學地理解政策初衷,保護每一份見義勇為的熱情。當然,也要防止獎勵執行上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發生上這一領域的腐敗行為,更要嚴防重懲,因為,這對社會風氣和社會環境的污染程度極深。(謝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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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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