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和慶親王奕劻代表清政府在北京與十一國公使正式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各國和約》(簡稱“辛丑條約”)。
《辛丑各國和約》第七款規定:“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處,并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準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中國國家應允,諸國分應自立,常留兵隊,分保使館。”并在附件圖上標明了正陽門至崇文門迤北一帶使館區域的邊界。按照《和約》附件十四條的規定:“使館區”東起崇文門,西至正陽門,北到東長安街,南至內城南城墻,這一區域從此成了中國人不準進入的“禁區”,也成了中國政府無權管轄的“國中之國”, “使館區”內原有的中國建筑全部為各國列強所占用,或擴建使館、或改建教堂、兵營、銀行,甚至連清廷祭祖的堂子也被圈入意使館內。為保證自身安全,列強還在“使館區”的周邊設置了圍墻和碉堡。
使館區的南邊界是城墻,為確保安全,在《和約》第七款及附件第十四條都明確把城墻外側的城垛定為邊線,于是正陽門至崇文門之間的城墻便成了使館區的一部分。美國使署在使館區的西南區域,美軍兵營和操場更是緊靠正陽門城樓及其東側城墻,因而,控制正陽門城樓及這段城墻就成了保證美國使署和軍營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
在《辛丑條約》后的十多年里,正陽門城樓及東側部分城墻均由美軍設崗管轄,而靠近崇文門的一段城墻則由其他國軍隊值守。即使進入民國以后,也只是在每年“國慶”之日(十月十日),才允許中國軍隊在正陽門城樓值守一天。
1915年(民國四年),國民政府為解決正陽門一帶日益加劇的交通擁堵問題,決定對正陽門進行改建。也許是出于對此項目的重視,內務部特意聘請了德國建筑師羅克格·凱爾對正陽門的建筑及道路改造工程進行總體規劃設計。根據改建計劃,將拆除正陽門甕城及閘樓,在城樓東西兩側城墻上各開辟兩個券門,同時重新改建并裝飾正陽門箭樓。
1915年(民國四年)6月16日,正陽門改建工程正式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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