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十二五”期間精神文明創建工作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ww.caoliu14.com 2011-11-14 15:11:50 來源:
省文明辦
????(五)推進單位學校文明創建
????86、進一步規范文明單位的創建與管理,豐富創建內涵,開展“講文明、做表率、比貢獻”創建活動。
????牽頭單位:省委文明辦
????87、抓好文明學校創建,推動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落實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理念,突出抓好師德師風、學風校風和平安校園建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責任單位:省委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
????88、不斷拓展創建領域,積極引導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努力實現廣參與、全覆蓋。
????責任單位:省委文明辦、省委統戰部、省民政廳
????89、推動文明單位、文明學校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講文明樹新風、支持公益事業、爭創“紅十字愛心公益單位”、參加志愿服務、參與文明城市創建等活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牽頭單位:省委文明辦、省委教育工委、省紅十字會
????(六)推進區域共建、山海協作文明創建
????90、鞏固和發展原有區域共建、山海協作機制和格局,加強橫向聯合,推動城際、城鄉合作,促進創建工作整體提高。積極研究老典型與新增長區域和綜合改革建設試點鎮之間、舊格局與新區域發展定位之間、獨立創建單元與共建實驗區之間的互動方式,探索建立新的共建機制。
????牽頭單位:省委文明辦
????91、進一步完善山海協作機制,在廈門、福州與南平、三明之間形成山海協作、城鄉共建的格局。
????牽頭單位:省委文明辦
????92、繼續組織發動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市、縣(區),與原中央蘇區縣(區)和欠發達縣(區)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對共建。
????牽頭單位:省委文明辦
責任編輯:李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