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定救人助人行為免責 誣陷救助人將被懲罰
http://www.caoliu14.com?2011-11-29 10:55? ?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立法背景
彌補制度缺失 鼓勵互助互愛
據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周成新認為,《見義勇為條例》獎勵和保護的行為主要是同違反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行為,但該條例沒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險時好心幫助行為的保護免責問題。
制定“助人行為免責保護條例”可以彌補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勵人們互助互愛。
《條例》亮點掃描
1
關鍵詞:免責
助人行為原則上將被免責
《條例》首先確立了助人行為免責的原則,根據條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對救助行為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可以看成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其立法目的是讓市民在做好事時沒有后顧之憂。”深圳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健說。
2
關鍵詞:歪曲事實
隱瞞歪曲真相須賠禮道歉
《條例》也對歪曲事實真相的被救助人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根據《條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或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擔責任,向有關機關投訴的,有關機關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公開賠禮道歉;涉嫌詐騙的,由警方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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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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