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助人需要怎樣的“免責金牌”
http://www.caoliu14.com?2011-11-30 15:43?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張玉勝
11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稐l例》規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在原則上將被免責。同時規定,被救助人隱瞞歪曲真相須賠禮道歉,涉嫌詐騙或犯罪的,將由相應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1月29日《廣州日報》)
地方政府專門就助人行為制定保護法規,這在全國尚屬首例?!豆窬戎袨楸Wo條例》的出臺,填補了國內相關法律的空白,凸顯深圳市力倡見義勇為社會風尚的良好初衷和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由于深圳市《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助人行為的社會鼓勵、對助人行為的免責保護和對助人者給予救濟幫助等制度。因此,該《條例》又被譽為“好人免責法”。在“彭宇案后遺癥”彌漫社會,當好人、做好事心有余悸的現實語境下,“好人免責法”無疑是對好人善舉解除后顧之憂的定心丸和保護傘,其積極意義和導向作用不言而喻。
縱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的立法初衷和立法內容,其關鍵詞就是“責任”二字。扶危濟困應該是每一個有良知的社會成員出于本能的道義責任,而鼓勵、保護、幫助見義勇為者更應該是政府和社會維護正常生活秩序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就“好人免責”而言,只有厘清了助人者和受助者在助人行為發生前后應負的公民責任,“好人免責”才具備前提和內容?!白龊檬路幢徽_”之所以糾結不清和難以自證清白,關鍵就在于真相難覓、責任難分。因此,如實劃清事件當事人的責任界限,應該是實施對“好人”免責和對“惡人”問責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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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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