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檢察官辦案家訪:設身處地解憂難
?????? 閱讀提示:2008年初,南靖縣檢察院出臺“辦案家訪制度”,對七類案件當事人進行家訪,聽民聲、解民意、促和解。七類案件包括:當事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是老弱病殘等社會弱勢群體;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在校生;被害人受到嚴重傷害、社會影響重大;不服處理結果、申訴上訪;關系民生、安定穩定和經濟發展;擬不起訴;涉及損害企業利益。實施“辦案家訪制度”以來,該院已辦案家訪180多人次,促成刑事和解53件,提出酌情從輕處罰量刑建議45件,提前為當事人拿到350萬余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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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家訪,是我們執法理念的一個轉變?!?9日,面對記者的提問,南靖縣檢察院負責人一語中的。
??他告訴記者,一個案件的發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現實中,那些程序和實體都準確無誤的案子,仍然存在“案結事不了、訴息怨難平”的現象。而有些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傷害案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批捕、起訴、判刑了,但當事人會因附帶民事賠償難履行而心理失衡,引發不斷上訪。
??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出臺后,2008年初,南靖縣檢察院嘗試建立“辦案家訪制度”,在法定程序之外,引入家訪環節,要求辦案人員走出去,聽民聲、解民意,提高執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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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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