餡餅變成陷阱
企業身份轉變后兩個月,到了年底,是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的這時候也是企業所得稅開始匯算清繳的時候。
在我國,企業所得稅采取預繳方式。稅務部門會先按照公司的經營情況規定一個預交額,每滿一個會計年度需要重新核算這一年的企業所得稅實繳額,多退少補。
對于李文廣而言,往年,這個時間很平淡,交稅金額多多少少的,但不會差很多。因為這一年的銷售不錯,李文廣算著,交完所有的稅,利潤可觀。但是,就在他樂呵呵的盤算著明年的生意時,財務告訴他,“我們企業需要補交47萬企業所得稅。”
47萬,意味著幾乎他整年的利潤。
“那肯定是蒙了啊。”李文廣讓財務再跑趟稅務局,問問,是不是搞錯了。
財務拿著所有稅單又去了稅務局。
稅官告訴他,2011年整年的稅務機關對他的公司企業所得稅進行了重新判定,改為查賬征收,如此一來,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式都要變。核算方式變為利潤的25%。
作為小規模企業,一般都很難算得清所有成本,而且,也很難保證任何成本項都能有進項稅。賬面上看,他們的銷售收入幾乎就是利潤。所以,一旦改變計稅方式,對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就是一筆沉重的負擔。
李文廣的公司,正是如此。之前的所有成本幾乎是沒有開據發票的。如此以來,他的賬面上的銷售額就成了全部利潤額。如果真的按照銷售額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他而言,絕對是一筆巨款。一年的辛苦錢。
李文廣搞不明白,去年預征收企業所得稅時是按照定律征收的,而且,自己還保留著稅務局開據的交稅證明。為何忽然就改變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方式?
他讓財務找出交稅單,上面有內容可以證明稅務局對他的公司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是定律征收。拿著單子,財務又跑去了稅務局。
財務非常客氣、又很慌張地把書面證明拿給稅務部門看后,稅務機關坐班的工作人員瞅了他一眼,“我看看。哦,那給你們改過來吧,重新按照查賬征收的方式繳納。回去吧。”
第二天,系統顯示,重新計稅。否定公司在預繳模式下的定律計稅方式。47萬,成了鐵板釘釘的事。
李文廣也沒想到,白紙黑字的文件在手,稅務局怎么說改就改了?原因是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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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