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國航官網出現故障,個別國際航線票價顯示為"0"元,許多網友搶購并成功出票。12日,國航客服官方微博稱0元機票有效。但部分網友稱被承認的是當時就出票的極少數人,大多數人付款沒出票的依舊不能出票,指責國航區別對待。(7月13日《新京報》)
在電子商務和計算機操作時代,售票、銷售系統發生故障其實是常有的事,以及由于工作人員自身失誤,導致商品價格標低等事故也時有發生。但是,關鍵的問題是,事故發生之后,商家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失誤,是只想著自身的經濟利益,還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獨自承擔責任,為失誤買單,國航承認0元機票有效無疑給中國的企業上了很好的一課,也上了一堂非常漂亮、非常成功的危機公關課。
毋庸置疑,賣出的機票只要0元,遠遠低于成本價,顯然是商家的失誤,而非故意行為,當然造成事故的責任在于企業自身,與消費者無關,這一點相信所有人都十分清楚。然而,面對如此重大失誤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國航沒有像一些網購網站那樣,拒不承認已經賣出去的東西,而是獨自承擔因為自己的失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公開承認0元機票有效,讓已經購買到0元機票的乘客吃下了定心丸。
然而,國航承認0元機票有效,企業一時之間遭受了一定的損失,但是同時在消費者心中樹立了形象,贏得了消費者的信任,讓消費者覺得企業誠信可靠,無形之中其實就是以實際行動、以小代價打了一場免費的廣告,而且是口碑式廣告,效果遠好于在媒體上發布真廣告。相反,如果國航一口咬定是系統失誤,宣布之前銷售的0元機票無效,也許通過法律途徑可以減輕一些經濟損失,但是由此也就失信于消費者,必然會招致全社會的批評和消費者的不滿,結果將敗壞企業的社會形象,不利于吸引顧客。換言之,國航承認0元機票有效,實質上以損失小利益而贏得大誠信,是以遭受一定損失的方式在穩定消費者、拉動客源,有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事實上從法律和責任角度說,企業就應當像國航一樣,承認意外制造的"跳樓價"。一方面縱然"跳樓價"并非商家本意,但是造成事故的責任在于商家自身,是商家自己的失誤所致,從情理上講,責任就應當由商家獨自承擔,不應該讓消費者去承擔。另一方面從合同法角度說,既然消費者已經掏錢買了票,而且票據已經打出來了,就說明事實合同已經成立,已經生效,這樣的購票合同屬于合法合同,那么雙方就應當無條件遵守和執行合法的合同,國航就應當承認這份合法生效的合同,而是拒不承認之前的有效合同。(張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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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