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統計,1999年至2011年期間,廣東省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174人,重傷人員84名,輕傷和輕微傷人員360人,發放見義勇為人員慰問獎勵金1141萬元。
在很多贊成立法的社會人士看來,見義勇為是人類社會的高尚義舉,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通過立法予以保障,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應有之舉。
鄭東說,當前,社會出現了“見死不救”、見義勇為反被誣賴或者怕惹上麻煩而不敢見義勇為的負面現象,如佛山“小悅悅”事件等,不利于進一步激發公民見義勇為的積極性。制定條例將有助于鼓勵公民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積極見義勇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草案強化了政府在見義勇為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睆V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梁少芬說,草案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公安機關組織實施;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廣東此次立法集中解決了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關于見義勇為定義。同以往相比,此次立法將見義勇為的定義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二是關于政府的職責;三是關于獎勵和保障措施。此次立法在提高撫恤標準的同時,還增加了通過國家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途徑,加強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障。
贊同立法行動的律師朱永平說,擴大見義勇為定義范疇適應了時代需求,在物質上對見義勇為者重獎也對社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針對此次立法,也有專家建議認為,見義勇為傷亡應當與烈士褒揚制度和工傷保險制度形成直接關聯。見義勇為犧牲符合烈士條件的,應當認定為烈士,死者及其家屬享受烈士及其遺屬的待遇;符合工傷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制度提供的相應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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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