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每次被捕,胡適幾乎都積極參與營救
http://www.caoliu14.com?2012-07-31 18:02? ?來源:人民政協(xié)報
我來說兩句
胡適的《文學(xué)改良芻議》最早在他編輯的《留美學(xué)生季報》發(fā)表時,并沒有引起什么影響。后來,此文在陳獨秀編輯《新青年》重新發(fā)表,竟一石激起千層浪,奠定了胡適在中國文學(xué)史乃至現(xiàn)代史上的地位。所以,胡適十分珍惜這段友誼。
無論他們之間后來的分歧有多大,胡適總是稱陳獨秀為:“你是一個心直口快的好朋友”,“我的朋友”,“我們兩個老朋友”。
前兩次營救陳獨秀1919年6月11日,陳獨秀因散發(fā)《北京市民宣言》,而被京師警察廳逮捕。
胡適知道后,便利用自己的聲望和影響,通過在京皖籍知名人士,四方奔走,致書京師警察廳,說陳獨秀“所著言論或不無迂直之處。然其學(xué)問人品亦尚為士林所推許”,我們“與陳君咸系同鄉(xiāng),知之最稔”,懇請準予保釋。
1922年8月,陳獨秀在上海法租界被捕。胡適不因陳獨秀此時已是中共領(lǐng)袖而囿于政治成見,依然為幫助其釋放而奔走。他寫了一封長信給外交總長顧維鈞,詳說陳獨秀一案的緣由,并請轉(zhuǎn)告法國公使:“我并不是為陳獨秀一個人的事乞援,他曾三次入獄,不是怕坐監(jiān)的人;不過一來為言論自由計,二來為中法兩國國民間的感情計,不得不請他出點力。”
陳獨秀出獄后,胡適又參與蔡元培、李石曾、蔣夢麟、鄧中夏、李大釗等署名的《為陳獨秀君募集訟費的啟事》,啟事說:“陳獨秀君為社會教育思想自由之故被捕案雖了結(jié),而關(guān)于訟費及銷毀書籍版費損失在二千元以上。陳君清貧,同人深悉,遭此厄運,其何以堪,”希望有意者解囊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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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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