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燒垃圾榕城惡臭續(xù):嚴重污染空氣者應處以刑罰
http://www.caoliu14.com?2012-08-13 08:15? 侯希辰 孔瑜 毛朝青?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快刀短評
處罰過輕缺乏震懾力
焚燒垃圾,很容易產生各種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危害民眾。
日前,福州倉山區(qū)建新鎮(zhèn)透浦村一處廢品回收場內,悶燒垃圾產生的濃煙、惡臭彌漫整座榕城,市民意見紛紛。其實,焚燒垃圾現(xiàn)象在福州早已屢見不鮮,同樣是位于倉山的臚廈村,近幾年就因不少鞋廠焚燒邊角料垃圾,引起周邊群眾多次投訴,但問題至今仍未得到解決。
焚燒垃圾行為為何屢禁不止?恐怕與處罰過輕有關。《福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規(guī)定:對于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試想,對于專門承包處理工廠垃圾的人來說,幾百元的罰款,他可能一兩天就能賺回來了,怎么能起到懲戒的作用?
處罰過輕,致使違法成本太低,難以阻止違法行為。古人云:“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因此,對于屢禁不止的焚燒垃圾行為,只有加重處罰,像日本等國那樣,課以重罪,才能杜絕再發(fā)生此類行為。(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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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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