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員工在4年多時間募集了2364萬元的善款,這樣“瘋狂的高效”曾讓浙江金華的網絡慈善平臺施樂會廣受贊譽。施樂會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間搭建平臺,承諾“每筆善款,100%到達受助人的手中”。不過,當施樂會“每個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諾被網民指責為“騙捐”的伎倆。施樂會會長方路認為,不超過15%的社工報酬在每個主題開頭都有詳細說明,而且,這種模式保證了社工籌款的積極性。但是,資深媒體人樸抱一認為,在一線社工中運用這種激勵措施,有違慈善的本意。施樂會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2009年5月,正式成為金華市慈善總會的一個分支機構。
施樂會采取了一種與眾不同的募捐模式,籌款效率驚人,但能否持久,會不會在操作中扭曲變形,違背慈善本意,的確還需觀察。據報道,“有償社工”運行模式是兩名社工一起走訪受助對象,初步核實后,先行墊付善款。然后,他們把受助對象的照片和需要救助的證據等公布在施樂會平臺,進行募捐。比如說,施樂會工作人員墊付了900元,共募得善款1500元,超出墊付部分的600元扣除走訪所需經費,就是社工報酬。如果完不成計劃募捐的金額,由社工自己負擔墊付款。顯然,這既是激勵機制,也是一個嚴酷的壓力機制。相當于社工先以900元“進貨”,再以1500元“出貨”,如果賣不出去,就要“虧損”。
這一模式的問題在于,它是一種“負向激勵”,在墊付資金的壓力下,籌款社工從心理和操作上很容易變形。把這種商場上使用的“壓力模式”用在慈善活動中顯然不合適,甚至會在捐款人群體中引起反感。
慈善等公益事業(yè)與外界的逐利環(huán)境有很大區(qū)別,但同樣需要對接,否則公益會與外界隔絕,成為道德修養(yǎng)極高的極少數人才會做的事,也會成為無源之水。因此,慈善也要有利益激勵機制,慈善機構收取一定的人工運作費用,對募集款項的人有一定比例的報酬,既合理,也有益于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對此,外界不應一棒子打死。
但激勵機制必須建立在規(guī)范的基礎上。首先要透明,你可以收管理費,可以抽成,但所有賬目細節(jié)必須公開。商業(yè)活動中,“利潤率”是商業(yè)秘密,但慈善事業(yè)中的“收益率”不是秘密,反而屬于捐款人的知情權范疇。比如15%的抽成,募集時社工必須告知捐款人。第二是適度,在一定限度內,通常抽成和管理費要低于商業(yè)活動的比例。如果抽成比商業(yè)活動還高,就失去了慈善本色,慈善機構也就跟商業(yè)機構無異了。對于“適度”,慈善機構應該有一個“行業(yè)標準”;同時,國家出臺法規(guī)設置高線,亦是一種辦法。 (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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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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