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不文明行為 還城市美麗
http://www.caoliu14.com?2012-09-04 17:59? 田丹?來源:工人日報
我來說兩句
8月28日,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深圳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首次接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規定,一旦出現觸碰法規規定的“高壓線”的十大不文明行為,將被作罰款處罰。亂丟垃圾罰200元,隨地吐痰罰200元,未清理路邊寵物糞便罰500元,禁煙場所抽煙罰500元,在非指定場所放置、傾倒、焚燒垃圾罰5000元,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罰1萬元……(9月3日《工人日報》報道)
深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范進行立法,用“硬約束”制約市民不文明行為,在我國大陸尚屬首次,值得稱贊。公共文明是一個地區發展環境的主要衡量標準,沒有高水準的公共文明,必然影響一個地區的對外形象,影響當地的社會美譽度和吸引力。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抓公共文明建設就是抓生產力、抓競爭力。
無論是在深圳還是在其他城市,公共環境、公共場所、公共秩序等方面出現的各類不文明行為讓人們深惡痛絕,可是卻百般無奈。對公共文明中存在的各種痼疾、頑癥,我們絕不能習以為常,更不能視而不見,只有下功夫出硬招才能打造舒適文明的公共環境。此次深圳為文明行為規范立法,具有積極的示范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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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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