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創建“毒品預防教育示范學校”管理辦法
東南網9月25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學校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增強在校學生的禁毒意識和抵御毒品的能力,促進“毒品預防教育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深入、持久、健康發展,我省日前出臺《福建省創建“毒品預防教育示范學校”管理試行辦法》。
辦法指出,創建“示范學校”是禁毒宣傳教育和學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分別納入各地禁毒工作和學校達標建設的考核內容。創建“示范學校”要堅持從本地學校實際出發,嚴格標準,注重質量,穩步推進。全省公辦和民辦的各級各類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均可以參與創建“示范學校”活動。
辦法規定了“示范學校”評定標準,要求學校主要領導為毒品預防教育第一責任人,成立由學校分管領導、骨干教師、綜治副校長、家長代表等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毒品預防教育的計劃安排、組織實施、檢查督促等。學校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不少于兩次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專題會議,部署禁毒教育工作,做好會議記錄。
此外,學校要開辟一間集圖片展覽、影視播放、資料查閱于一體的禁毒教育展室或兼容禁毒教育的多用途展室;配置一套宣傳禁毒知識、展示林則徐生平史跡的圖板和一批毒品預防教育的紙質和數字圖書、影像資料;設有校園禁毒宣傳專欄;制作毒品預防教案和電腦演示課件;學生人手一冊禁毒宣傳教育讀本。
辦法強調,每200名學生要配備一名毒品預防教育兼職教師,其中骨干教師不少于2名;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毒品預防專題教育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并付諸實施;教學制度健全、落實;每半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進行教學研討或講評,并進行工作總結;每學期開展一至兩次全校性的禁毒主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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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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