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八措施緩解企業用工難 為外來工提供公租房
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可獲補貼
各類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在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可按規定享受社保補貼。
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企業貼息貸款。
部分技改項目將獲財政補助
從2012年起,五年內市經委、發改委、科技局要對工業機器人以及生產裝備自動化、智能化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對列入省“百項千億”計劃并提高勞動生產率30%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在省級按其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其投資額的2%再予以補助。
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各地社區服務機構和文化活動設施要向外來務工人員均等開放。有條件地方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有效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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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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