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低收入家庭認定將有明確標準 10月1日起實行
?
東南網-海峽導報9月26日訊(記者 李玉燕 通訊員 張賢日)今后,低收入家庭認定將有明確的指導標準。記者昨日獲悉,為規范全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工作,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廈門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該實施辦法自10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
依據實施辦法,下月起,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將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在上一個年度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以及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當計入的收入。
![]() |
![]() |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