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韓燕麗)昨日,省衛生廳發布《福建省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對大病確診程序以及補償比例進行詳細規定。
《方案》自下個月開始執行,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入院的重大疾病患者按照參合地2012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執行。
據悉,《方案》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農村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基礎上,決定將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6類疾病也納入參合農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圍。
大病確診后3-4天內應辦理審核手續
《方案》中規定,疑似重大疾病的患者(或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須持社保卡(如持合作醫療證,還應帶身份證
或戶口簿,下同)到縣內新農合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經確診后,收治入院。對于縣內無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的,患者可直接在本縣(市、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指定的縣外定點醫院就診。
原則上,患者(或直系親屬或其監護人)應在確診后原則上3-4日內攜帶定點醫院的就診申請單(或轉診申請單)、社保卡等相關材料,到參合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其中民政醫療救助對象應向參合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個人只需自付10%
《方案》中公布了大家最關注的醫療費用補償比例。據了解,除另有規定外,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不再劃分范圍內、外費用)的7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30%。屬于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新農合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70%,醫療救助基金支付定額標準的20%,個人自付定額標準的10%。醫療救助金額不受各地醫療救助封頂線限制,不計入當地個人年度醫療救助封頂線。
據悉,新農合基金支付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原則上由縣級新農合住院統籌基金承擔。重大疾病補償費用計入當地個人年度住院費用補償封頂線。
但是,重大疾病患者如不在定點醫院就診,或是未按照《方案》規定的臨床路徑或診療常規診療發生的費用,不列入“大病保障”補償范圍,按參合地原規定的補償方案進行補償;如有其他項目予以減免相關費用,應由其他項目資金先行減免后,剩余醫藥費用再按照《方案》規定執行。
此外,如果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因并發癥等情況,由定點救治醫院組織專家討論確定后退出,對已產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也按上述補償方案進行支付。而退出后的患者在醫療機構后續治療的費用按參合地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進行補償。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患者按參合地醫療救助政策享受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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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