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出臺干部職工外出發展客家小吃管理辦法
http://www.caoliu14.com?2012-10-17 17:18? ?來源:寧化縣委文明辦
我來說兩句
文明風10月17日訊 (通訊員 俞祥波)10月12日,寧化縣出臺干部職工外出發展寧化客家小吃管理辦法。該辦法即日起實施。
該辦法規定,外出發展寧化客家小吃的干部職工,享受縣“兩辦”下發的《寧化客家小吃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寧委辦[2012]26號)以及縣小吃辦、財政局、人社局聯合下發的《關于給予從事寧化客家小吃創業對象發放創業扶持小額(擔保)貸款或獎勵的通知》(寧小吃辦[2012]11號)文件所規定的待遇。
干部職工外出發展寧化客家小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研究批準后,報縣小吃辦備案,再由縣客家小吃工作領導小組統一上報縣委、縣政府研究批準。
外出干部職工在縣外發展寧化客家小吃,須在半年內完成創辦一家寧化客家小吃標準店,每年要帶動發展兩戶(寧化戶口)在外地經營寧化客家小吃店。此外,要應承擔縣“小吃辦”和派出單位交辦的相關事宜,及時把動態反饋給派出單位和縣小吃辦。
該辦法還規定,外出發展寧化客家小吃的干部職工須將本人所開小吃店面及所發展的戶數的營業執照原件副本送縣小吃辦審驗,縣小吃辦存復印件備案。沒有提供相應資料的視為沒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縣小吃辦每半年對外出發展寧化客家小吃的干部職工進行一次檢查或抽查,檢查的結果作為干部職工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據。對發展寧化客家小吃成績顯著的,在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將責令其返回原單位聽從安排,并視情況追回相關待遇。
![]() |
![]() |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