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見義勇為犧牲或傷殘人員子女免費就讀本省高校
見義勇為犧牲及傷殘者子女免費就讀本省高校
《意見》規定,見義勇為犧牲或者傷殘人員的子女進入公辦幼兒園,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適齡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及其適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在公辦高中及本省地方普通高等學校就讀期間免收學費。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在中職學校就讀的,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對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照顧,具體辦法依照慣例權限由省和設區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此外,應優先解決中低收入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的住房困難。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配偶、生前撫(扶)養的其他家屬或者因見義勇為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沒有住房的,當地政府應當為其提供減免租金的租賃用房。
此外,因見義勇為犧牲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其家庭生活低于此前生活水平的,由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戶口所在地縣級政府采取發放定期生活補助金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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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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