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霸王條款"違規收取燃氣初裝費
有的開發商在合同中撇清關系
房價不含燃氣初裝費 直接寫在合同里
橋南片區某樓盤業主林女士,說起被多收的燃氣初裝費3000元,也是不高興。除了標示著“燃氣建設開戶費”的收款收據外,林女士還出示了一份購房合同復印件,在合同的補充協議第二條中提到,本合同價款不含辦理產權、契稅、交易鑒證費、管道燃氣建設開戶費等,其中燃氣建設開戶費由買受人按一戶3000元支付。
林女士稱,她購買時并不清楚有文件規定燃氣初裝費應含在房價,否則說什么她也不交這筆款。上述樓盤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營銷企劃部陳經理稱,上周他們已接到房產主管部門通知,不得另行收取燃氣初裝費,為此他們已將這部分價格加到新盤房價中,不再另外收取。
陳經理還說,此前向已交房業主收取的燃氣初裝費,也是代收代繳。“何況,我們合同已跟業主約定,房價并不包括燃氣初裝費等費用”。
有的開發商繳費 卻說這是“贈送”的
去年12月30日,洛江區某樓盤的業主魏先生拿到了新房鑰匙,他沒有被代收燃氣初裝費。但是,開發商對他說,燃氣初裝費是“贈送”給業主的。“這費用本來就不能收,開發商說贈送,搞得我們業主跟占了大便宜似的。”
對此,該樓盤開發商一位負責人介紹,沒有讓業主繳納這筆費用,交房時跟業主說“贈送”,是相對其他收取該費用的開發商而言。至于住房銷售價格中是否已經包含了這筆費用,該負責人表示,該小區的住房銷售價格是按市場價定的,而燃氣初裝費是開發商支出的,并且沒有額外向業主收取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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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