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價控制目標一季度公布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昨日發布“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
通知要求,認真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穩定房價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
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通知要求,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調整限購措施;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城市經驗,加快推進擴大試點工作。
符合條件外來工年內納入住房保障
通知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原則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通知要求,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地級市3年內住房信息聯網
通知要求,2013年起,各地區要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各地區要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
通知要求,研究建立多部門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布房地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閑置土地和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禁止其參加土地競買,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暫停批準其上市、再融資或重大資產重組,禁止其通過信托計劃融資。
通知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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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