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廣東的投資商周旭生說得不無道理:“我們只希望政府兌現當初承諾,不能政府的決策失誤了,總讓我們來‘買單’。”“決策失誤”也好,存心搞鬼也罷,抑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也罷,都不是違反承諾的理由。然而,現實中,像河南部分縣市招商承諾淪為“一紙空文”的情況,已經相當普遍。有的是因為縣里的優惠政策違背國家和省里的政策法規而被禁止執行,有的是因為上級政策調整優惠承諾難以執行,有的是因為主要領導變動優惠承諾被擱置……其結果無不是,企業傷心,痛罵上當受騙;地方黨委政府公信失落,信譽一敗涂地,落下了騙子、流氓和無賴的臭名;再就是導致由行政允諾行為引發的爭議頻繁,影響社會和諧。
《論語·顏淵》曰:“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這是勸人恪守誠信的警句。自古以來人總是要死的,如果一個人不講信用,那他就失去了做人的資格,與死無異。誠實守信,乃做人之本和底線,更是對主政者的最基本的素質要求。即便承諾錯了,也不可蝕言。蝕言就要付出代價,即現今流行的“繳學費”之說。“繳學費”的代價,總比背負無信的臭名小得多。信譽無價,名聲臭了,那可是無論多少錢都贖不回來的。
言歸正傳,回到“招商承諾淪為‘一紙空文’”的話題上來。即便是地方黨委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違背國家和上級政策法規被禁止執行,那也不是毀約悖諾的理由,仍應該按照原來的承諾“變通”兌現,而不能讓承諾的受惠者遭到損失,讓黨委政府背負無信的臭名。打個比方,如果原來承諾優惠地價為每畝7萬元,上級新政規定按每畝不得少于15萬元,那高出的每畝8萬元地款,應該由地方財政拿出來,補給人家。等于每畝花8萬元買信譽了。須知,一旦無信的臭帽子套到了頭上,可是無論多少個8萬元都難以輕易卸掉的。
誠信是金,對于各級黨委政府來說,更應該“言必信,行必果”,否則,不僅喪失公信,更使社會無信狀態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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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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