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四大主因導致有償家教屢禁不止
對于中小學在職教師的有償家教,教育部門三令五申地禁止,效果卻如“一陣風”。正是以下四大主因導致有償家教屢禁不止:
第一,市場需求。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師分析,如今有的家長做生意沒空管孩子,或在家對“小皇帝”的管教束手無策;有的沒時間跟孩子溝通;有的擔心自己的教育理念不對,家長們認為,學校老師的教育更有利于孩子行為的矯正,也比有些培訓機構來得靠譜。
第二,教師職業道德的缺失。家長陳女士抱怨:“女兒沒有找數學老師補習,老師對孩子的態度就不一樣,感覺不如對其他學生熱情。”這種情況與老師個人素質有關。有個別老師容易迷失,造成不務正業,也會不自覺地對找自己補習的學生偏心。
第三,教師工資不高。一名從教20年的語文老師透露,過去他在農村小學教書時,真實感受到自己作為人民教師,工資低得連鞋廠的普通工人都不如,現在在市區教書,靠著有償家教,境遇才算好一點。“它也是老師的勞動所得,只是不那么透明而已。如果政府能提高老師的待遇,讓收入能應付正常的生活,如物價、房價、醫療等,那誰還愿意去加班賺這種不公開的收入?”
第四,應試教育的必然結果,即對分數的狂熱追求。鯉城區一所小學的老師坦言,家長都望子成龍,而學校教育又是以分數作為評價的主要手段,于是出現了家長千方百計想找老師補習的現象。
【部門】 情節特嚴重的將被辭退
“老師違規有償家教,這種情況在泉州是有的。”泉州市教育局紀檢監察室主任王惠生說,因此,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從教行為,有效遏制市民反映強烈的有償家教現象,教育局下發這份《暫行規定》。
情節特嚴重的
當事人將被辭退
《暫行規定》對有償家教的行為進行了認定,明確了教師從事有償家教被查實后的處理辦法,并公布舉報電話:22798807。
經查實,教師確屬從事有償家教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處理,情節較輕(或初次查實),對當事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寫書面檢查,當事人當年考核定為不合格,并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情節較為嚴重的(或經第二次查實),除給予上述處理外,當事人所聘教師職稱和職務工資降一檔,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允許參加高一級職稱申報;情節嚴重(或經三次查實以上),且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除按照上述2項處理外,當事人調離工作崗位;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的,給予當事人辭退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 |
![]() |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