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有償家教較隱蔽
部門認定存在取證難
不過,有業內人士稱,《暫行規定》能否真正起到“約束”的作用,仍有待觀望。一培訓機構的業內人士分析,教育局的這次發文,看起來是動真格了,但情況不容樂觀,難以徹底根除在職教師有償家教的行為。
是否真是如此?記者了解到,目前,這也是泉州教育部門的一種憂慮,“個別老師有償家教比較隱蔽,如有些老師會借口說孩子是親朋好友拜托的,未收取費用,或說這是親戚辦的,跟自己無關,像這種情況,認定時就存在著取證難。不過,教師到培訓機構兼職的情況比較好認定。”王主任說,盡管有了明確的認定和處理辦法,但真要查實教師是否進行有償家教,存在著取證難的無奈。
【影響】 《暫行規定》實行“校長責任制”
校長監管不力
或被“殃及”受處罰
“校長要引導老師遵紀守法,遵守有關規定,他們作為學校責任第一人,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既有管理學校的責任,也有管理教師的責任。”王主任說,《暫行規定》要求實行“校長責任制”,學校若因監管不力,經舉報并被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查實有3起以上有償家教的,校長要被“殃及”,取消當年所有表彰獎勵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現象若更嚴重,扣發校長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調整工作崗位。
這樣的規定,校長怎么看?隨后,記者采訪了市區一些中小學校長,他們都認為應該禁止在職教師有償家教的行為,但其中有的校長表示了他們的擔心:在當前的教育體制下、教育資源不均衡的現實面前,這樣的文件可能會“治標不治本”。
禁止教師課外兼職
培訓機構將受影響
“短時間內多少會有點影響。”市區一培訓機構相關人士說,《暫行規定》對培訓機構受影響的程度不一樣,對全職教師居多的培訓機構影響不大,反而可能是占據更多市場份額的機會。而如果是聘請在職學校老師多的培訓機構,受到的影響會更大。“這種培訓機構還挺多的。”
他認為,今后,在職教師不會跟過去一樣,公開在校外機構兼職,他們可能會更加隱蔽,偷偷為學生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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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