筼筜湖沿線公園將收歸“公管”
但顯然,“以園養園”的模式,目前在法規層面已經失去了合法性,也受到越來越多的詬病和質疑。《廈門經濟特區公園條例》明確要求,公園不得過度商業化,違規的商業設施必須被叫停,讓公園回歸公益性。同時,以政府投入為主建設及其他免費開放的公園的維護和管理經費,由政府財政撥付保障。
該負責人透露,對群眾反映情況最集中的海灣公園和白鷺洲公園,市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下決心采取舉措進行整改。
最主要的舉措,是將筼筜湖沿線的所有公園,包括海灣公園、白鷺洲公園、南湖公園、松柏公園、江頭公園等,全部收歸事業單位,即筼筜湖管理中心管理,公園的維護管理費用由政府財政承擔,讓管理體制重回公益性。
管理體制重新理順后,筼筜湖管理中心將對上述公園重新進行總體規劃,明確每一塊地的功能,對公園用地內的餐飲商業項目、臨時建筑將進行清理,最大程度地維持公園的公益性。
商業設施臨時建筑設三年過渡期
“目前公園內餐飲娛樂項目,不符合法規要求的,也不能叫它們馬上搬出去。”該負責人說,“這些商家和公園管理方都有合約在身,合約沒到期,我們不能先違約。”
為此,將對這些項目設置三年過渡期,三年后,大部分項目的合約都將到期,屆時,不符合要求的商業項目,都將被清理出公園。在三年過渡期內,主管部門也將對這些設施進行監管,要求它們避免擾民,同時不得設置過高門檻,變味為私人會所,將普通市民拒之門外。
公園內的餐飲商業項目,大部分經營場所都是臨時建筑。按照規定,臨時建筑有效期兩年,到期可以延長兩年,僅限延長一次。這些臨時建筑,絕大部分都已超過4年,按照規定,都是必須拆除的。
該負責人說,這也是一個比較難辦的歷史遺留問題,拿白鷺洲公園來說,10多年前公園的總體規劃還沒出來,規劃部門審批園內建筑非常慎重,但公園內也必須配套一些休閑、餐飲的用房,所以最后批下來的幾座建筑,其“身份”都只是臨時建筑。
這些臨時建筑,不少也是符合公園功能定位的,如果一概拆除,也是一種浪費。因此,對臨時建筑,同樣也有三年過渡期,三年后,使用這些建筑的項目合約大都將到期,屆時公園管理部門將根據公園總體規劃和該建筑的實際情況進行清理,符合規劃要求、有合理性的臨時建筑,可以保留,并申請改為永久建筑;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臨時建筑,將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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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