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市民林小姐經常駕車往返于晉安與倉山之間,她有個疑惑:“個別路口沒有信號燈,而此時行人和電動車又都在過馬路,我這時是要在原地等著還是可以直接開過去?”林小姐說,看到國外一些城市經常有車讓行人,她覺得這樣不錯,但是自己具體該怎樣照著做呢?
市民林依伯向記者抱怨說一些小車司機“很沒素質”,比如自己在綠燈時過馬路,在快走到對面路邊時經常會遇到一些車主借道右轉,“有時是鳴著喇叭就一路沖過來,也不停一下,你說他們這樣做是不是違法了?”
隨著榕城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不斷推進,這幾天,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了諸如上述的出行問題。如何正確依照交通信號設施的指揮文明安全出行?昨日,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此作了解答。
遇行人過斑馬線 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據介紹,所有交通參與者正確出行的最基本準則是,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而“交通信號”是什么?其實,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警方提醒,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點許多車主經常忘記,而根據我省實施道交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或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行人的,將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并記3分。”該負責人表示。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根據道交法的相關規(guī)定,機動車信號燈(非方向指示信號燈)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是可以通行的。
而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綠燈亮時,應盡快通過路口,特別是倒計時器倒數(shù)顯示后15秒,行至斑馬線中間的行人,要根據時間做好通行速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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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