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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過街路段非機動車頻闖紅燈 曝光沒侵犯肖像權
http://www.caoliu14.com?2013-06-07 09:17? 楊亞茹 包華 關銘榮?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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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曝光行人闖紅燈沒有侵犯肖像權
本報近期連續曝光了福州一些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的現象,有個別被曝光的市民向本報熱線968111投訴,認為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就此,本報記者專門采訪了法律專家。
侵權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楊立新教授說,肖像是自然人的形象再現,根據法律法規和法理,一般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利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屬于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但是,新聞媒體出于公益目的、報道新聞事件的需要,可以不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拍攝他人破壞公共財物、翻越交通隔欄的照片并予以公開。
福建省中天成律師事務所陳冰劍律師告訴記者,輿論監督是媒體的權利,也是媒體的法定職責。媒體為了正當輿論監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構成侵權。
陳律師說,在司法實踐中,媒體曝光公民行為,刊發公民照片,有兩個免責抗辯事由:一是這些行為發生在公眾場合,二是媒體曝光出于公益目的。而曝光闖紅燈者,完全符合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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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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