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明城市是我國城市的最高榮譽,評選全國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我們市民的生活質量,不斷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質,促進我們的城市全面發展。由此看來,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理應是一項順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實事工程,但有些地市、有些單位卻打著創城的幌子,暴力執法,只顧“名聲”,不顧“民生”,給創城這一文明之舉重重的抹了黑。
就在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販死亡事件發生的第二天,18日19時左右,在哈爾濱市道外區宏偉路和宏圖街交叉口,一位正在收攤的賣西瓜小販被打,“城管打人”再度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而對此,哈爾濱道外區城管局長卻以“打傷瓜販的城管是臨時工”、“哈爾濱近期‘創城’,上級要求非常高,工作壓力非常大”來回應。
尚且不說這位商販是否違規經營,部門領導出了事就推諉塞責、避而不談這已然不是第一次了。雇傭臨時工來執法、執法過程暴力血腥、暴力之后揚長而去、推搡記者奪攝像機、事后拒絕媒體采訪……這一系列的創城動作又完全與文明二字背道而馳。
我們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的是腳踏實地的給市民、給百姓提供更好的生活環境,是號召各單位多做利民、為民、親民的好事,而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接連兩次的暴力執法,讓市民涼了心不說,打著創城的旗號,更是將創城這一惠民、利民之舉戴上了“欲加之罪”的帽子。
雖說因創城領導要求高、工作壓力大道出了實情,但這只能理解為城管打人的誘發原因,卻不是城管暴力執法的正當理由。讓普通市民來承受創城單位的工作壓力,本身就是不合適的。創城單位越是面對這種高要求、大壓力,越是要懂得堅守底線、不越紅線,越是要做到文明服務、人本執法。在創城工作中,創城單位自身的形象和行為,也是創城的一部分,接連發生的暴力執法現象,不僅不是文明之舉,反而是破壞的文明、虛假的文明。在這樣的文明之下,最基本的幸福指數、文明程度蕩然無存,創建文明城市又有什么意義呢?在這樣的文明之下,即使有了美麗的市容市貌,也只是光鮮鮮的表面而已,這種只要名聲、不顧民生的爭創手段,豈不是與文明城市創建理念背道而馳?
爭創全國文明城市,是要打造一個讓生活更美好的城市、打造一個讓市民都充滿幸福感的城市、打造一個展示文明、傳播文明、延伸文明的城市。而任何以破壞文明的方式、手段來獲取文明城市稱號的行為,都是不文明的,無論最后的城市面貌多么煥然一新、多么美輪美奐,都是以暴力等不文明方式為代價的,更加不是市民所期望的文明城市。我們在創城工作中,只有讓創城的過程變為惠民的具體實踐,讓創城真正達到創城為民、創城靠民的創建效果,這樣才能建設大美大愛的文明之城。(秦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