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吊唁“法官老人死”是人情還是權情?
因一名楊姓法官家的老人去世,山西省臨汾中院刑二庭法官,疑于前日工作時間集體外出吊唁。但藺文財提供的一份視頻資料顯示,他曾與一名中院工作人員交涉。藺文財說:楊法官家的老人去世,我們非常同情,但無法接受刑二庭全部法官停止工作去參加吊唁的行為,法院不是楊法官家開的。對方回答:你說的我不能說不對,但同事家的老人死了,明天早上就要出殯了,去吊唁一下,我只是希望你能理解一下。藺文財反駁說:吊唁可以中午、晚上不上班時去,因為一個法官家的老人死了,刑二庭就停擺了?這侵犯了我們的權益。(8月17日南方都市報)
法官的老人死了,同事前去吊唁,當然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因為吊唁工作導致“法庭工作亡”啊,很顯然,這是個人利益大于工作利益,私人利益大于法庭利益的表現,要不得。集體吊唁導致法庭工作死亡,其本質是空崗,是瀆職,是對部門形象的褻瀆,對是工作崗位的冷漠,是對公民權益的不負責,應該嚴厲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官的老人死了,當然可以去吊唁,完全可以輪流去,下班以后去,既吊唁了,也不耽誤工作。但他們沒有這么做,什么原因呢?一則,是因為虛榮面子心態,認為集體去可以增面子;二是人情高于制度法規的意識,人情不可無,但不能高于制度法規,一旦高于,人情就會丑陋,就會畸形,就會異樣了。三是對人民權益的冷漠,他們為什么就不想到,你都出去吊唁了,公民辦事怎么辦?這個“集體出洞”去吊唁的行為就是對公民權益冷漠的行為。四是權力炫耀心態,上班時間集體吊唁,是對公眾的一個權力炫耀,我有權力我自由。總之,集體吊唁“法官老人死”已經不是正常的人情涌動,而是權情作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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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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