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0月18日報道,在17日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司長趙暉表示,我國已完成了歷史上首次全國性傳統村落摸底調查,擬用3—5年時間,建立中國傳統村落檔案,制定全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中長期綱要,建立瀕危警示制度。
無論是建立檔案還是制定綱要抑或是建立建立瀕危警示制度,其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保護傳統村落。保護傳統村落意義深遠,傳統村落是指聚居年代久遠,擁有豐富傳統物質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資源,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不過,這一切,只是從理論上分析,或者是從所謂的文化、精神的層面,而在現實社會中,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并成為整個社會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重中之重時,傳統村落必然成為無人問津的對象,其衰落、消失,也就難以避免。
事實上,不僅是農村地區的傳統村落面臨著衰落、消失的命運,即便是城市當中,一些古跡與名勝,也往往不得不讓位于開發與建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在城市發展的大潮中,連“新聞”也是算不上的。對此,地方職能部門還特意將其美飾為“維修性拆除”。當然,真要能夠做到“維修性拆除”,倒也無可厚非,關鍵是,實際操作過程中,只剩下的“拆除”,而根本看不到“維修”的影子。城市中的古跡與名勝,尚且如此,農村的傳統村落,也就可想而知了。
不過,這也并不能說明傳統村落完全受到淪落,恰恰相反,傳統村落的消失,有時正是因為過度開發。2013年中央財政為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提供了一定的補助資金。但搶救性保護、特色產業發展等支持措施明顯不足。而且,一些傳統村落還面臨著過度開發等問題。為什么一方面倍受冷落,另一方面卻又是過度開發呢?傳統村落是否具有所謂的開發價值,應該是個中要素了。那么,既然開發與不開發,都是沖著經濟利益而去。
由此看來,傳統村落的衰落與消失,并不在于它是否受到重視,而在于它能否帶來實實在在的GDP。所以,從根本上說,在保護傳統村落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必須摒棄以GDP衡量一切政績的庸規俗矩。而在現有條件下,“建立取消名錄認定、追繳補助資金、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的處分制度”,也可謂應急之舉。不過,相比之下,我們所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對制度的執行到位。在保護傳統村落的過程中,如果我們也能夠來一個“一票否決”,就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倒逼保護力度的提升,從而從根本上改變外人對我們“只有歷史而沒有古跡”的嘲諷。(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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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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