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兵貴神速四小時內擒真兇
2013年9月9日19時15分許,南靖交管大隊接到“110”指揮中心電話指令:一名年過七旬的老人,在山城鎮坎仔頭村村道被一輛機動車撞倒,傷勢嚴重,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肇事車輛逃逸。接到報警后,大隊民警立即驅車趕往事發現場,位于坎仔頭村伽籃廟前水泥路面空地,一側連接通往山舊線的村道,另一側通往坎仔頭村2組居民住宅,現場被撞行人倒在血泊中已經死亡,旁邊有一張矮凳,現場留有三處車輪寬約為12厘米的帶血車輪輪胎印痕。
根據地面車輪碾壓印痕及傷者受傷部位及傷情,初步判定肇事車輛應該為輕載或空載的輕型貨車。20時許,交管大隊立即啟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成立專案組,分工開展偵破工作。第一小組深入復查事故現場,對現場痕跡物證進行進一步提取分析,確保不遺漏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第二小組走訪事發現場附近村民,希望盡快找到目擊者;第三小組及時調取查看沿線的監控、卡口視頻及,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跡,重點排查經過的貨運車輛。經過篩選后發現:一輛閩EW8996輕型倉柵式貨車有重大嫌疑。在對閩EW8996車輛進行檢驗時,民警發現后輪內側胎壁,后牙包傳動軸處有大量噴濺血跡,通過對車輛輪胎胎冠花紋與死者褲子碾壓印痕進行初步比對,確定該車為肇事車輛。后又提取車輛上血樣、與死者DNA進行比對,確定血型一致;肇事車輛輪胎胎冠與死者褲子碾壓印痕比對,胎冠花紋、大小等各項數據吻合。
該車車主為鄭某水,家住山城鎮坎仔頭村坎仔頭154號。2013年9月9日19時許,鄭某水從家里出來到南靖山城鎮坎仔頭伽籃廟前空地開車,在往車后方空地加油門倒車時,未能及時發現車后方的行人張某,將其撞到在地,鄭某水感覺車輛顛簸一下,沒有停車確認,就繼續向出口行駛出去。目前,鄭某水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交警部門反復呼吁強調,肇事逃逸性質惡劣,逃逸后不僅要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還要加大刑事處罰,吊銷駕駛執照,甚至被終身禁駕。這些法律條文是天天講日日宣,可部分駕駛員們依然心存僥幸,出了交通事故不是主動搶救傷者,而是選擇了逃逸。
為什么要逃?無非是怕承擔刑事責任,怕傷者跟自己要巨額的醫藥費、賠償費……所以寧可置法律與道德不顧!試問,又有幾個逃脫了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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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