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觀點
預裝軟件剝奪了用戶選擇權
據了解,手機的預裝軟件大致分為兩種,一種為推介軟件,以擴大市場占有為目的在手機中預裝,用戶可以正常卸載,對于普通消費者大致無礙。另一種則是強制捆綁,即未經用戶許可就在手機終端強制捆綁,無法正常刪除,并通過后臺運行、推送消息等手段強制使用。
對此,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捷稱,目前手機預裝軟件已經到了泛濫的程度,主要的原因是,軟件的開發商、電信運營商、手機廠商等方面為利益所驅動。他認為,手機廠商在手機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預裝第三方軟件,而且不能刪除,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預裝了一些吸費的軟件,那將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經營者都應該承擔由相應法律規定的責任。
陳捷律師稱,如果消費者遇到侵權問題,可收集證據向工商、消協等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依據《消法》以及《侵權責任法》等相關的法律,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觀點2未明確處罰新規或成“空談”
手機廠商預裝軟件報備,表明了工信部的一種態度,這是對手機預裝軟件這個魚龍混雜的市場開始整頓的信號。但福州大利嘉城一名某品牌手機經銷商認為,僅讓手機廠商對預裝軟件進行報備,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記者注意到,《通知》中雖然禁止手機生產商預裝五大類惡意軟件,但并未涉及處罰措施。例如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到底如何處理?沒有處罰措施,會不會影響新規的約束力?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捷認為,《通知》從源頭上杜絕預裝軟件,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大利好,會對預裝軟件得到一定的遏制。但陳捷也認為,《通知》只提禁止預裝,而沒有伴隨相關的處罰措施,可能導致新規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成為“空談”。新規能否產生作用,還需要時間來檢驗。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工信部發布的這個《通知》是一種政策文件,具有指導性意義,廠商必須遵照執行。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問題,即《通知》禁止手機廠商預裝惡意軟件,但未明確相應處罰辦法,會讓《通知》的執行效率打個折扣。
“沒有明確的后果,會被認為是沒有違法成本?!倍〗淌谡J為,要以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違反上述通知的行政責任,各類行為主體違法預裝手機軟件,侵犯手機用戶權益、擾亂通信管理秩序的,應承擔相應的后果,增加行為主體的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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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