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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女子落水丈夫“見死不救” 一怒之下要離婚
http://www.caoliu14.com?2013-11-04 08:59?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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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點評
夫妻之間有互相救助的義務
如果陳琳和丈夫協議離婚不成,最后訴諸到法院,法官會因丈夫不施救而判離婚嗎?記者就此采訪了福州市鼓樓區法院民事審判庭的法官。
“陳琳要是提出離婚,如果她的丈夫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因為他不救陳琳而判離婚的,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都會給當事人一個反悔期,只要夫妻有一方不愿離法院都不會判離的?!狈ü僬f,陳琳丈夫的行為在民事訴訟案件中不涉及法律關系,是關乎社會道德的。但是假如陳琳在這次事故中出事了,是因其丈夫見死不救的行為所致的,那么她的丈夫就要負刑事責任。法官分析,夫妻關系,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如果一方出現危險,另一方不實施救助,任憑其發生意外,則屬于間接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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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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