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亟須細化執法規則,杜絕有違不查、查而不嚴現象,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整改通知書的震懾力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說,違建之所以形成“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局面,主要是沒有形成長效治理機制。
蔡思斌說,目前,針對城市中的違法建設,執法部門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但是,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違法建設的法律法規,各地方處理違法建設的法律依據比較復雜。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都有對違法建設進行管理的權力,但在實際工作中,因各個部門權責交叉,容易出現行政管理主體不清的尷尬局面,因此亟待出臺有關違法建設的認定和處罰的具體細則,明確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在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有違不查、查而不嚴現象,這與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有關,不能一碗水端平,出臺具體細則有利于制約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
“在城市化過程中,還應該普及規劃建設等相關法律知識,市民對此知之甚少,應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從思想上抵制違建的誘惑。”蔡思斌說。
針對拆違成本比違建成本高的情況,蔡思斌建議,必須加大經濟處罰力度,這樣,可提高執法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書的震懾力,甚至可以由違建者承擔拆違費用。
他山之石
美國:制定一整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務系統,防患于未然。實行建設許可證制度,業主對自己的房子進行擴建、改建之前,必須申請辦理許可證,住宅監理委員會隨時跟蹤、檢查和監督。此外,所有的社區規劃都通過政府網站向外公布,居民了如指掌,一旦有人違建,就有社區居民舉報,警察很快到現場處理。
新加坡:主要靠嚴管重罰。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規,違建戶不僅受到嚴厲的罰款,還要被強制勞動,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香港:設立城市規劃管理的刑事責任制,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城市規劃條例》和《建筑物條例》,根據以上條例的相關規定,追究違法建設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處以罰金或者監禁。
專家觀點
要執行力,也要合力
福建師范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張鈴棗
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進程中,違法建設是城市管理失范所致。違法建設貽害無窮,首先它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帶來安全隱患,其次嚴重違背了市場的公平性、公正性。違建已經成為城市中的“毒瘤”。
拆違考驗政府執法部門的公信力,現在一些違建毫發無損,這樣就容易導致羊群效應,一些業主紛紛效仿,這需要執法部門提高執行力,一管到底,決不姑息養奸。為保證執行力,政府需強化問責制,對防范和處置違法建筑不力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效能告誡和行政問責。
當然,拆違畢竟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需要完善。一個拳頭的力量畢竟有限,各部門應當建立更加緊密的聯動機制,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形成整治違建的合力。目前,福州雖有日常巡查制度,但是執法力量有限,無法形成全面、有效的監控。其實,可將物業、社區納入聯動機制,依托網格化、數字化的城市管理體系,構筑起第一道防線,這樣就可在違建初期介入,降低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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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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