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第一批單位已漸次步入“整改進行時”,查擺問題,建章立制,精神風貌一振,工作狀態一新。不少地方針對領導干部和領導部門存在的享受特權、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開展正風肅紀專項行動,如取消特權車牌,處置違規公務車,清理超標辦公用房,壓減各類簡報,減少公務接待費用等。有的地方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后,加緊整改,出臺了若干條“鐵規”,作出了一些新規定,如黨委常委原則上一人一臺工作用車,強化公務用車規范化管理,等等。
諸如此類的整改舉措,紛紛被當作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新聞,廣泛報道。群眾關切得到回應,群眾意見有了反饋,學習實踐已然見效,無疑令人欣慰。不過,欣慰之余也未免犯嘀咕:不少規定早已有之,何以直至今天才被“重啟”,才變得剛性起來?比如,有關公務車的配備使用、規范管理,并不是在這次教育實踐活動中才提出來的要求,過去多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反復強調,下達過一道又一道“禁令”,難道那些地方此前從來沒有貫徹實行過嗎?誠然,知錯即改,改總比不改強,但沾沾自喜、如獲至寶地把這樣的舉措當作教育實踐活動出現的“新氣象”、“新成果”,是不是過于牽強,有點文過飾非、自欺欺人的意味?是不是以“整改成果”“制定新規”掩蓋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在檢查、反思環節中是不是應該更加重視對 “令不行禁不止”現象的審視與檢討?
以公務車的配備使用、規范管理問題為例。遠的不必再提,僅看近兩年的情況。2011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地開展了專項治理,分級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進行全面登記自查和審查核實,清理出超編、超標等違規公務用車19.96萬輛。同時制定了《黨政機關違規公務用車處理辦法》,明確政策要求。有些地區和部門還對違規使用軍警號牌等問題進行了清理糾正。因此,我們有理由問一聲,如今把治理、規范當作教育實踐活動成效的地方和部門,前兩年是如何貫徹中央文件的?既然中央早有明令,為什么沒有執行?當時是陽奉陰違、口是心非,根本就沒有行動,還是裝模作樣做了一點表面文章,以致一直沒有治本,群眾始終不滿意不高興,所以在此次教育實踐活動中再次提出意見?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眼下比出臺幾條整改新規更重要、更緊迫的,就是分析總結為什么會有令不行、禁而不止的深層原因和教訓。這比起清理幾輛公車意義深遠得多!
推及其他,這又豈僅限于清理整治公車?多年來,政令不暢,執行政策遭遇“腸梗阻”,“好經被壞和尚念歪”之類現象的普遍存在,無疑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實,群眾的嘖有煩言,產生不滿情緒,引發矛盾沖突,每每緣起于此。可見,若“令行禁止”的觀念不能牢固確立,思想作風不能嚴肅端正,長效機制便難以建立,更難以鞏固,而所謂“整改行動”不啻沙灘上造樓,必定會功敗垂成。
今年早些時候,中央政治局在部署群眾路線教育活動時提出:特別要把制度約束作為剛性約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堅決整治對中央規定變著法子進行規避的各種行為,絕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絕不允許打擦邊球。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調研指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時,提出了“抓住整改落實和建章立制兩個關鍵”的要求,指出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既認真解決‘四風’方面的問題,又注重通過強化理想信念、規范工作程序、完善體制機制抑制不正之風;著力保證活動健康發展,切實做到不虛、不空、不偏”。這才是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至關重要的課題,才是實現“干部受教育、群眾得實惠”目標的基本保障。可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整改階段,須力戒心浮氣躁、好大喜功的心態,查擺問題應尋根溯源,準確到位。可否以此檢驗“整改進行時”的縱深度?而新聞媒體也須透過現象看本質,莫要被表象迷糊雙眼,切忌以名實不符的“正面報道”為新的形式主義搖旗吶喊、推波助瀾。 (呂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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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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