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探索志愿服務記錄制度,像銀行卡一樣將志愿服務時間、質量存起來
星級志愿者可享升學就業等優惠
將志愿服務時間像存款一樣儲存記錄起來,達到一定時限后可享受升學、就業、使用公共設施等激勵優惠。記者昨日獲悉,省委文明辦、省民政廳日前發布了《福建省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我省將分三個階段推進這一制度,并探索符合我省實際的志愿服務記錄模式。
服務優劣都將記錄在案
據了解,志愿服務的時間是志愿者實際提供志愿服務的時間,不包括往返交通時間。此外服務結束后,結合工作完成狀況和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還要進行綜合評價。當然,如果志愿者在服務中被投訴并經核實的,也將記錄在案。
之后,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的信息,將以電子數據為主要記錄載體,統一登記在全國志愿者隊伍建設管理信息系統上。
2014年2月15日前,民政部門批準的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學校,公共文化體育機構(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等,凡符合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兩年以上、各類注冊志愿者人數達200人以上等一系列具體條件,可申報成為記錄機構。
達到服務時限可享優惠
省民政廳社工辦主任徐若蘭介紹,記錄志愿服務“有利于發揮公民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志愿服務由階段性為主向經常性轉變”。據了解,記錄范圍包含扶貧濟困、扶弱助殘、支教助學以及心理援助、搶險救災等領域。志愿服務的重點對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撫人員、城鄉特困人員等。屆時,志愿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100、300、600、1000及1500小時以上的,可依次申請評定為一到五星級志愿者。
“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愿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下一步,省委文明辦、省民政廳將聯合有關部門,在志愿者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接受他人和組織提供的服務等方面推動制定相關公共政策和優惠措施。“就如銀行卡一樣”,徐若蘭提到,納入全國網絡后,年輕時在福州提供志愿服務,退休后即便到了外地,也一樣能享受優惠政策。
“我省將探索志愿服務記錄制度”這則消息很快引起眾多志愿者的討論:愛心變投資,是否會變味?針對這一爭議,記者采訪了多名讀者和公益團體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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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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