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謀“私利”“公產”變“家產”“公信”變“失信”
代表委員熱議“新三公”現象
東南網-福建日報3月4日訊
規范公權:防“公權”謀“私利”
今年初,廣東清遠市清城區環保局原局長陳柏和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當地檢方立案偵查。對陳柏和的調查源于群眾持錄音實名舉報。在這份錄音中,陳柏和向其他人講授如何利用手中職權來敲詐勒索轄區企業。后經當地紀委調查錄音屬實。
官不大,為何能如此“霸道”?底氣源自手中握有的權力。在一些代表委員和專家學者看來,權力濫用、以權謀私的手法多種多樣:
——揪住“小辮”緊折騰。比如有的監管者“別有用心”地抓住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小瑕疵不放,反復折騰直至企業“就范”。
——濫用權力設障礙。例如,利用手中掌握的審批權,該審批的以種種理由拖著不批。
——過度監督頻騷擾。過度使用手中的監督權進行“騷擾式”監管,三天兩頭上門檢查。
“權力濫用背后往往都是利益驅動。”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認為,一些部門、一些干部存在“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商品化”的現象。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建議,各級政府應盡快公布“權力清單”,讓權力在法定軌道上、透明環境中運行。同時,暢通百姓監督渠道,讓權力濫用者無處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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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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