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文聯副主席馮驥才說過:“信賴,往往創造出美好的境界!被人信賴是一種福分,然而信賴他人卻需要莫大的勇氣和信心?!比缃窨磥?這句話用在借貸上頗為合適,借款,源于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信賴,也構建了人與人的信任關系。然而,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少人因“手段成功”,成功扮演著“法律白條”的角色,當“持條的”債權人登門索債時,“信賴”卻成了“臉難看、門難進”,“老賴們”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把“信賴”拆成兩字。沒有了“信”,“賴”的也就理直氣壯。
老賴們的“逍遙”,源于“罰則雖有,無法執行”的尷尬,老是“無法執行”就是變相助長了老賴們“欠了白欠,不欠白不欠”的僥幸心理,甚至讓一些“老賴”們產生錯覺,認為“賴皮”的后果不過是無關痛癢,甚至還有利無弊,從而形成負面驅動與惡性循環。由此看來,真要走出“失信”久治難愈的循環與怪圈,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契約和法律,讓“失信”成為劃不來的買賣,當“老賴”們寸步難行了,誠信的天空自然會清朗起來。
中宣部部長劉奇葆在日前召開的第十一屆中國公民道德論壇上強調,要大力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用制度管住“老賴”。我覺得很有道理,未雨綢繆好過亡羊補牢,去年“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的建立就是社會誠信機制建設加碼的重要一步。試想,在交易之初,債權人就可以查詢對方的信譽情況,對于對方的誠信度有了比較客觀的認識,一些糾紛可能就會止歇于交易之前。并且,這個平臺將“老賴”們列入“黑名單”,讓其在貸款、招投標、市場準入、高消費等方面受到限制,付出應有的“賴皮”成本。
雖然這個平臺的建立讓我們歡呼雀躍,但在高興之余也有隱憂。法院雖然構建了這個平臺,但如何將信用行為可能涉及的領域全部使用這個標準平臺,如何讓契約與誠信成為市場硬通貨,如何把誠信規則納入交易的明規則之內,如何協調多部門一起發力圍堵失信者,這就需要一個制度,需要能夠指導大家同時發力的制度。這個制度的出臺或完善,必須是組合重拳,拳拳要硬,一旦打在棉花上,則功力全無。而這一制度如果“給力”,也必將引導全社會樹立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風尚。我們有理由,也有信心期待誠信建設制度化! (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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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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