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新聞網訊(記者黃俊)為推動全市政府系統全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改進作風,更好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打造“紅土政風”,近日,市政府制定出臺《龍巖市人民政府為民務實清廉工作要求十二條》。
市政府要求,全市政府系統要熱情接待群眾,對前來辦事或來訪的群眾,要起身相迎,微笑接待,倒水讓座,用群眾語言交流; 要首問負責,對群眾來電、來信或來人咨詢、辦事,首問人員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能辦的要立即辦理,不能辦的要耐心解釋清楚,對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事,要負責指引、聯系具體承辦單位或人員; 要馬上就辦,對群眾需要辦理的事項,能即辦的事項要當場辦結,不能馬上辦結的事項,要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要便民服務,服務群眾的窗口單位,在顯眼位置標明辦公室位置、人員去向、投訴舉報電話,經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辦理事務的條件要求、辦理程序、收費標準、承諾時限,加強鄉(鎮)、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受理群眾訴求并及時反饋; 要深入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完善制度設計,讓專家、基層干部、群眾參與政策制定,增強政策的科學性、實效性、可操作性,提高執行力,對不適應形勢要求和實際情形的要及時調整修改; 要堅持依法公正,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辦事務,對所有群眾一視同仁,對顯失公平甚至徇私枉法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要推進政務公開,對社會關切、群眾質疑事項,要及時回應、積極引導,不回避矛盾問題;要重大決策聽證,充分聽取相關群眾的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要講誠信,對群眾承諾的事項,必須不折不扣兌現落實,對無法兌現承諾的,單位負責人或責任領導向群眾作出說明; 要強化督查落實,深入企業、社區、農村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對承諾不兌現、政策不落實的,加強督促辦理或移交行政監察機關處理; 要勤儉廉潔,到基層調研一律按規定安排住宿和工作餐,減少陪同人員,直接與群眾交流,不得接受服務對象吃請,不得收受群眾贈送的土特產和其他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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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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