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勞動合同糾紛忠誠使命
吳某(男,50歲)是金龍街道環新路道偉鞋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蘇某)的員工,吳某與鞋業有限公司簽訂3年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提早1年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糾紛。2013年5月,吳某以鞋業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提早通知他為理由要求鞋業公司賠償1萬元經濟損失,要求馬大姐調解室予以調解。經過馬大姐調解室立案分析后,認為鞋業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沒有提早通知吳某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吳某要求賠償損失是依法有據應予以支持。馬大姐當場向蘇某學習和解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法律條文。后來經過馬大姐的一番“說法”,鞋業公司賠償吳某3千元結案,吳某與蘇某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字。從此,該勞動合同糾紛案結事了,息事寧人。
馬大姐始終牢記自己是個共產黨員,始終牢記自己是一個為民排憂解難的司法戰線的工作者,因此她就忠誠使命,愛崗敬業,在自己的平凡崗位上發光發熱。
在搞好調解的同時,她不忘做好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馬大姐指導金龍街道里的鴻榮輕工服裝有限公司、鴻達工藝廠等建立普法走廊、職工法制書屋。她還依托服裝有限公司的工會組織設立調解委員會,對公司的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并對企業職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馬大姐她利用墻報、板報等形式對對轄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治安處罰法》、《計生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知法、守法,有效預防犯罪。
馬云珠同志她對份內的事提出“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理念,對群眾的事情無論巨小都要認真對待,都親力親為,把群眾的冷暖掛心頭,很好履行司法機關賦予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職能。她用自己的言行點點滴滴的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平凡的日常工作中體現人生價值,把群眾的訴求解決好是她最大的幸福,群眾的口碑是她最好的“獎杯”。她把鄰里糾紛、醫患糾紛、人身賠償糾紛、勞資糾紛化解在基層,她默默無聞地為泉州市鯉城區和諧社會建設添磚加瓦、盡心盡力。當群眾、同事問她把全身心地投入到司法調解工作上而自己沒有得到什么回報,你后悔嗎?她不暇思索而堅定地回答:司法為民熱情服務是我份內的事,也是應該做到的。可見,她很好地體現新時期司法干部無私奉獻的精神風貌。
(泉州市鯉城區委文明辦供稿)
?
![]() |
![]() |
責任編輯: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