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必須回歸“本義”
志愿服務,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自愿貢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技能、資源等,在不求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幫助他人、改善社會、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的無償服務。
參加志愿服務,對成年人而言,既能體會到精神的愉悅和滿足,培養自己的愛心,提高做人的層次和品質,又能豐富生活體驗,引發自己對生命的思考和珍惜。而未成年人參加一些志愿服務,不僅能學會合作,收獲友誼,還能全方面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更好地尊重他人的勞動、珍惜擁有的幸福生活,錘煉他們的人格和品性、毅力和自信。
然而在社會普遍功利化的影響下,有這樣一些人,他們一邊標榜著志愿服務,一邊卻又期盼著可見的回報;一邊揚言要將志愿進行到底,一邊卻又抱怨組織活動太少;甚至一些學校將志愿服務與升學成績直接掛鉤,使公益服務變味,抹上功利的色彩。孰不知,久而久之,在名與利的驅使下,人們會漸漸遺忘“志愿”的本質,奉獻的快樂。
其實,志愿服務從本義上說,是一種自愿的行為,是純個人化的事情,它源于內心強烈的奉獻精神。而做不做志愿者跟一個人的政治素質關系不大,完全是個人愛好或情趣使然,且它不需要依附于任何團體、組織機構,只要你有心,只要你想做,隨時隨地都可以成為一名志愿者。比如,在公交車上,給老弱病殘孕及懷抱嬰兒的人士讓個座,這就是志愿服務;或者,看見有人摔倒了,主動將其扶起,是志愿服務。比如,與人交談過程中,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是志愿服務;撿起別人扔的垃圾送進垃圾箱,也是志愿服務。
這些都是在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也是容易做到的。如果我們能多多留意這些身邊的點點滴滴,通過簡單平凡而有意義的付出,傳播愛心、文明,感染別人,這樣才能將志愿服務切切實實落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真正讓志愿服務回歸“本義”。(張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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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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