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紀委再通報七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新華網福州9月1日電 福建在兩節到來之前形成“高壓”態勢,集中通報了多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昨日,福建省紀委再次通報7起案例,具體為:
1、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技術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張閩組織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所有參與人員退繳相關費用。
2、新羅區巖山鎮佳山村黨支部組織公款旅游,村黨支部書記陳潮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責令所有參與人員退繳相關費用。
3、廈門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黃維津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國庫。
4、云霄縣馬鋪鄉衛生院違規發放勞務補貼,院長張志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石獅市民政局于2014年春節期間用公款購買花卉及違規發放福利,局長陳清璜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成有關人員退還相關費用。
6、延平區木竹檢驗中心(國有企業)于2014年春節期間違規發放年貨節禮,還涉及其他嚴重違紀問題,中心主任黃新春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中心班子成員鄭麗紅、王玉平、周富華和中心會計周曉如等4人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莆田市水利局水利水電建設與管理科科長陳國寧提供超標準公務接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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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