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法:誠信社會有了保障
醫療器械監管更趨嚴密明確注冊人法律責任
為了讓《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月1日起已施行)規定的醫療器械按風險程度分類管理制度、企業先注冊后辦理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落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臺《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項規定,均于10月1日起施行。
五項新規定按照醫療器械產品風險程度的高低,科學設定審批與備案制度,詳細規定了產品注冊(備案)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許可的條件、程序、時限,明確了企業的主體義務和責任,細化了說明書和標簽的要求,強化了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措施,嚴格了法律責任,為醫療器械注冊(備案)和生產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
10月實施的其他部分新規
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關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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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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