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旅游”時代已經到來,旅游路上人潮洶涌,但隨之而來的旅游過程中的不文明行為,也讓原本的美好初衷頻現“囧態”。對于旅游陋習,每出現一起,人們都會一擁而上地指責、撻伐,但很快就偃旗息鼓。于是,故態復萌,卷土重來,遙遠的文明依舊遙遠,以至于陷入周而復始的循環怪圈。這才是我們最該認真反思的地方。
旅游發生不文明行為,游客看似是不文明的源頭,但細忖之,也有外部環境原因。比如,無論在旅行前,還是旅游中,導游和旅行社都應該承擔起更多的提醒義務,及時提醒游客遵章有禮,及時勸阻游客的不文明陋習,但在實際過程中,這些提醒,我們很少看到,相反,更多的是宰客亂收費、強制購物等行為。一些景區,只知道急功近利地一心謀利,而忘記了該給游客提供貼心提示和暖心服務的社會責任。由此帶來的服務不足,不僅會影響游客的文明心境,甚至還會激發游客的破壞心理。
而有些不文明習慣,更有素質之外的東西。比如,公共場合吸煙、刻字留念等早已不是單純的陋習,而是隨時都能看到的違法影子。我們的問題恰恰在于,將責任問題統統歸咎于虛無縹緲的道德問題,規則反而總是被遺忘。當什么都往素質這個“框”里裝的時候,再強悍的文明素質,恐怕也難敵陋習的“破窗效應”。
要說法律,其實我們從來也不缺。比如八年前出臺的《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比如兩年前的《旅游法》。如果要詰問旅游中的不文明行為,為什么仍然沒有太大改觀,那就得先問一問到底有誰受到過法律的制裁。不是說有人“放水”不制裁,實在是我們的文明出游規定,太偏于籠統宏觀,缺乏可操作性。
看到陋習總喜歡拉著人家的手告訴他,你“不能怎樣”、“應該如何”。當面點頭,轉身丟棄。如果能像有的國家那樣,對查實的不文明行為,不僅凍結護照,還要被拉入“黑名單”,若干年內不得出境;如果能讓缺乏責任的導游、景區也能付出法律代價,還用得著出現“礦泉水瓶子不要亂扔”這樣的提醒嗎?
道德的事可以溫和地說教,但法律的事就得靠法律。要想旅游陋習從常態退隱,并銷聲匿跡,不妨多想想我們是怎么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的。文明素養靠罵罵不回來,更不會自動降臨,真正能靠的,是制度的規范和引導、嚴格的落實并長久地堅持。(陳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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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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