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權力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
讓權力受到有效監督,打造“責任”政府
為推動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實,今年6月國務院啟動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評估,采取走訪企業、入戶調查座談等方式,督查簡政放權、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棚戶區改造、扶貧開發、農村飲水安全等改革、發展、民生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三方評估,意味著做出評估結論的機構或個人既非政策制定者,也非執行者。其實質是一種更客觀的社會監督。第三方不涉及任務自身利益,能夠更主動、更客觀地幫助政府發現問題,推動政策有效落實。”中央黨校國家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說。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是現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讓監督的陽光照射到權力運行的每個角落,才能有效消除各種濫用、私用公權力的“腐敗微生物”,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為人民謀福利。
專家指出,雖然我國行政執法的監督體系已基本建立,但在執行中還缺乏有效整合,多是事后監督和被動監督,還難以對行政行為全過程監督,并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而有效的監督能防止行政權異化,建設法治政府不能忽視對行政權的監督。
云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張憲偉說,我國大多數行政執法監督行為有待通過法律形式進行嚴格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方式簡單、程序滯后,都制約了行政執法監督功能的發揮。
馬懷德認為,當前要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建立健全法治評價體系和考核標準,對違法行政嚴厲問責。
“法治政府的標準是有限有為、透明公開、權責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決策、執行、監督等各項權力均應符合這一標準。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法治政府,真正推進和實現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馬懷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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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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