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4日公布了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并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首次擬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范圍全面控煙。(2014年11月24日《新華網》首部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征求意見 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將一律禁煙)
說實話,我國首次擬定制定行政法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控煙,是順應民意之舉,順應社會文明之舉。
從擬定的送審稿看,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同時,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煙。并且規定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顯然,擬定的送審稿是歷史上最嚴的法規,比一些地方規定還要嚴格。比如,《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公共場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區域設置煙草廣告或者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控制煙草促銷活動。對于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規定,禁煙場所吸煙擬最高罰200元。不用多言,江蘇的禁煙處罰上還留有“余地”,還只是區域性的。
其實,去年底,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不吸煙。
看來控煙勢在必行。原因在于,都知道煙草有害且早已經被科學證明了的,多數患者的病因幾乎與吸煙都有關聯,煙草已經危及了人們的生命安全,減少疾病,共同維護人們的身心健康,營造更好的生活環境是眾望所歸。
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法或控煙綜合性立法,其中44個國家施行了全面無煙法律。而我國至今還沒有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方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
盡管我國首次擬制定行政法規將在全國范圍全面控煙,但是不可否認立法在全國范圍全面控煙,會否為剃頭挑子一頭熱即上面熱,下面冷,立法容易執法難;一邊控煙,一邊繼續“噴云吐霧”。正如有煙民說的:“吸不吸煙是我的自由,我是來消費的,不是來找氣受的。”還有煙民說,不生產煙草,誰還吸煙呢?
為此,要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控煙,立法還要抓實施,抓監督,切不可再遮遮掩掩,“羞羞答答”,讓立法掛在墻上,說了激動,落地不動,而是要“立竿見影”,發揮法律的效應,讓人們遠離“二手煙”的危害。(特約評論員 沈宏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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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