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陸海統籌,推進海洋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
海洋的污染物主要來自陸域,陸源污染治理好了,入海污染物少了,海洋環境質量就會得到逐步改善。泉州是經濟較發達和臨海工業發展較快的地區,面對當前泉州市海洋環境的突出問題,抓好泉州市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應當堅持陸海統籌、綜合治理,按照“舊賬要還、新賬不欠”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海洋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要加快產業結構調整轉變步伐。要加快淘汰或改造漂染、電鍍、造紙等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大力發展裝備制造、海洋生物制藥等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產業和港口物流、濱海旅游、金融服務等第三產業。二要持續開展海洋環境污染綜合治理。要繼續深入貫徹執行市人大《關于加快近海水域環境污染治理的決議》,持續推進近海水域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繼續抓好沿海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雨污分流、截污工作,不斷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水平,減少陸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持續開展海上船舶污染治理和海漂垃圾治理,促進近海水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三要加大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力度。強化對海洋自然保護區、濱海濕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生態脆弱區的有效保護,推進晉江市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和崇武國家級海洋公園建設。按照整體協調、生態環保、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要求,加快濱海綠帶建設,加強海岸生態景觀保護,打造景觀優美、設施先進、生態平衡的濱海景觀體系。加大海洋生態環境整治修復力度,深入開展海漂垃圾和外來物種互花米草治理,推進泉州灣海洋環境生態修復工程,推進崇武至秀涂海岸帶、泉港惠嶼海島等重點岸線、海島生態景觀修復,組織實施石獅黃金海岸等海灣沙灘修復工程,加大海洋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不斷改善泉州市海洋生態環境。
(四)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海洋環保違法行為
要深入貫徹執行去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強化陸源入海污染物排放企業的執法監管,堅決查處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企業,讓違法企業付出沉重代價。加大對非法圍填海、非法采砂、違法捕撈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五)加強制度建設,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用最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當前,個別地方和部門重開發、輕保護的思想依然存在,一些企業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依然不強,海洋生態保護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仍亟待完善。為此,一要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制度。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將生態文明建設指標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內容,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督促和激勵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這一方面福建省和泉州市已率先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二要完善海陸一體化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完善海陸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環保工作機制。三要完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當前,要按照“誰損害、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積極開展海洋工程生態損害補償試點,探索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機制;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建立生態環境破壞責任追究制度,提請上級出臺海洋工程生態補償和海洋污染損害賠償法規和配套制度,促進海洋工程生態損害補償和海洋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有效落實。
(六)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海洋環境保護氛圍
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手機等有效載體,大力宣傳泉州市生態市建設、近海治污、海洋生態保護等工作成效,宣傳好的工作典型,堅決曝光破壞海洋生態、污染海洋環境的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例。在6.5世界環境日和6.8世界海洋日,開展形式多樣的海洋環保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宣傳,不斷增強全民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提高企業知法、懂法、守法水平,進一步營造“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群眾參與”的海洋環保工作氛圍。(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供稿 陳文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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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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